近日拜读了魏学先生的大作《〈20世纪美国文学史〉的问题》(下称“魏文”),颇受教育,但其中提出的几个原则性问题很值得商榷。魏学抓住拙作《20世纪美国文学史》(下称《文学史》)中的一些错字漏字和译名大做文章,否定它是一部专著,并影射笔者窃取若干合作者的成果。这种无中生有的做法实在令人吃惊,笔者不得不在此作出回答,以正视听。“魏文”对《文学史》的非难主要有三个方面,下面针对其提出的问题谈谈我的看法。
(一)关于欧美名作家和作品的译名问题:“魏文”首先指责我“对著名的、早已约定俗成的作家名、作品名极其不负责任的乱译。”这是十分主观、片面的。
事实上,我国欧美名作家和作品汉译名的问题由来已久,经历过漫长的发展和变化过程。从林纾汉译西洋文学名著问世以来,许多欧美名作家和作品存在不同的译名,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。70年代初至今,《中国大百科全书·外国文学》(1982)和辛华编的《英语姓名译名手册》(1970)和《世界地名译名手册》(1976)出版后,对汉译名的统一,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。但是,一本欧美文学名著有两个甚至三个译名的现象仍然存在,尤其是英美当代名作家和作品的译名,更是如此。“约定俗成”是大家公认的好原则,可是具体实行起来,需要一个过程。况且,有些译名的不同往往涉及到译者对原著理解的不同。这是个很普通的翻译常识。从近几年来学术界的情况来看,欧美名作家和作品的译名大致有三种情况:(1)从两种不同的译名走向统一,大家接受一个共同的译名,如海明威、德莱塞以及福克纳的《我弥留之际》等;(2)一本书两种译名并存,如海明威的AFarewelltoArms,30年代译为《战地春梦》,1950年以后改译为《永别了,武器》;另一部长篇小说ForWhomtheBellTolls,40年代译为《战地钟声》,80年代出版了三种译本,除了沿用《战地钟声》的译名外,又有了《丧钟为谁而鸣》和《钟为谁鸣》两种译名。这几个译名常常出现在一些论文或专著里,受到作者和读者的欢迎,结果形成多种译名并存的局面。(3)新译介的英美当代名作家和作品的不同译名并存,论文或专著的作者各有选择,求大同存小异,如马拉默德的小说TheAs?sistant,译名有《店员》和《伙计》。
译名的不同与英汉语言和文化的差异有密切的关系。英语单词的多义性给汉译名的统一带来一些困难。译者在翻译时采用不同的方法,也是个重要原因。有的喜欢“意译”,力求传神,不重字义的对等;有的则钟爱“直译”,刻意追求忠于原文。因此,一本书两个译名往往都是有根据的。至于哪一个更好,有待于实践检验。
既然一部英美文学名著的译名不止一个,任何人在写书或论文时都可以有所选择,也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对流行的译名作些修正,或选用新的译名。这是翻译界和学术界常见的事,不值得大惊小怪。
易卜生的名剧《社会支柱》的译名出现颇久,又有人用《社会中坚》。我选用了后一个译名,“魏文”横加指责,不知我何罪之有?我不懂挪威文,魏学为何不拿挪威文书名来论证呢?究竟《社会支柱》与《社会中坚》有何差别?选用了《社会中坚》的译名,错在哪里?对于威廉斯的名剧AStreetCarNamedDesire,“魏文”讽刺我不采用《欲望号街车》的译名,而选用《欲望号电车》,更是“极不负责任的乱译”!其实,魏学大错特错了。《欲望号电车》并不是我的新发明,而是近年来出现的新译名。面对两种译名,我该如何取舍?一是读原著,二是查词典,同时想一想,“街车”究竟是什么车?美国人怎么叫它“街车”?我查了陆谷孙主编的《新英汉词典》,它对street-car的释义是“(美语)市内有轨电车”。后来,我又翻了具有权威性的《美国传统英语词典》,它对该词的解释是:“Apublicvehic1eoperatedontherailsalongthestreetofacity”。由此可见,两本词典对street-car的释义是一致的。从字面上看,它是“街车”,实际上是“市内有轨电车”。因此,我选择了《欲望号电车》的译名。魏学除了凭空训斥人以外,却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论据来证实《欲望号电车》是“乱译”。
英美名作家和作品的译名常常涉及英汉语音互译的问题,这给译名的统一增加了困难。《新英汉词典》附录的《英汉译音表》和《英语姓名译名手册》等,促进了近年来译名的统一,但不统一的现象依然存在。有的译名统一了,不统一的译名又出现了。要达到基本统一还需要一些时间,如Hemingway,30年代译为“海明威”和“汉明威”,1949年以来统称为“海明威”。拙作《文学史》如实地反映了这些变化,采用了大量统一的汉译名。全书涉及150多个作家,600多部作品,加上作品中的人名和地名,译名不计其数。魏学为什么捞到几根稻草就大肆兴师问罪?值得反思。
众所周知,译名的正确与否及其选择,本来是个值得探讨的学术问题,译名的不统一,各人的不同选择,是客观存在的事实。莎士比亚的名剧Hamlet,译名《哈姆雷特》已为多数译者和读者所接受,可是有的老翻译家再版旧译本时仍沿用以前的译名《汉姆莱特》,出版社照出不误,政府也未加干预,因为这是个学术问题,允许个人保留不同的见解。
魏学在非难《文学史》“极不负责任的乱译”时,暴露了他自己无法解脱的矛盾。他一方面否认一本欧美文学名著两种译名的存在,认为易卜生的名剧《社会支柱》不能选用《社会中坚》;另一方面却举出布莱希特的一部作品的译名《三分钱歌剧》或《三角钱歌剧》,这不是承认一本书有两种译名吗?人们还要问:“三分钱”怎么等于“三角钱”呢?在马克、英镑和美元里都有“角”的货币单位吧?魏学何不说说清楚?
综上所述,不难看出,魏学俨然以卫道者自居,肆意非难别人。他对译名的复杂性,既不能辩证地历史地加以理解,对目前存在的一本书两种译名的现象又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。
诚然,笔者并不否认,由于时间匆促,资料有限,《文学史》有疏漏之处。出书后,我又发现了一些错字漏字,这些疏漏有的可能造成读者的误解,有的则可能被个别人所利用。青岛出版社对此十分重视,将在再版时采取必要的措施。
(二)关于《文学史》是不是我个人的专著的问题:这是“魏文”第二个非难。魏学毫无根据地说:“这本文学史很可能不是一人所为,而是若干人合作的产物。”言外之意,这部《文学史》不是我一个人写的,而是将若干人合作的成果占为己有。这种凭空臆造的手法正是“魏文”用心所在,也是魏学蓄意诽谤的要害。魏学固然想像力超人,可是不要头脑发昏。他必须对诬赖别人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。
谎言代替不了事实。《文学史》是我独立完成的,没有其他任何人参加。我亲笔书写的2000多页稿纸可以作证!事实上,《文学史》的所有章节,都可以从我以往有关美国作家和作品的研究成果中找到佐证。这些成果包括已正式发表的有关论文60多篇,在国内外学术研讨会上宣读的论文30多篇,以及《美国现代小说艺术探秘》、《海明威传》等专著。这一系列的论文和专著,加上我20多年的美国文学教学经验,构成了撰写《文学史》的基础。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,也是魏学所否定不了的。
(三)关于《文学史》是不是一部专著的问题:“魏文”谎称我的《文学史》“实际上就是编著”,是“整段整段地翻译、编译者国外相关的文学史,然后移植在书中,并做一些不当的、不符合文学创作实际的改动和发挥。”这完全是欺人之谈。魏学提到的惟一“证据”是美国学者哈桑的ContemporaryAmericanLiterature:1945-1972,并指责《文学史》译入其中“Off-Off-Broadway”两段。显然,这完全站不住脚。
魏学在引用哈桑英文原著书名时,既没有用上英文的书名号,又没有中文的译名,还将ContemporaryAmericanLitera?ture:1945-1972中的American误拼为Aemerican,不知魏学为何出现这些疏漏?在一篇文章里,标点符号和引文格式都十分重要。一再非难别人的魏学怎么如此“不严谨、不负责任,甚至是草率的”?还有,在Off-Off-Broadway三词中,魏学竟将Broadway(百老汇)误拼为Broawday!大家都知道,这个词连我国中学生都不会感到陌生。魏学在上述引用的6个英文单词中拼错了2个,这不能不令人对他的英文水准大打折扣!
显然,《文学史》的表述并不是对杰里作品的评价,而只是说明一件史实,即外外百老汇戏剧从何时何地开始。这一点并无失误。史实是惟一的,因此,对一件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表述应该是统一的,不能随意更改或臆造。如果在不同的论著里出现同样的表述是可以的。各个作者从不同的视角,运用同样的史实来说明自己的观点,这在学术界也是常见的事。至于“默默无闻的青年”7个字,经核查,仅是电脑打印和校对中的疏忽。《文学史》出版后早已发现,拟在再版时改正。
魏学无视事实,想将《文学史》弄成“若干人合作的产物”,接着又企图把它贬为“编著”。写得怎样,是一部专著,还是一部集体编译之作,这自有公论。
诚如我在《文学史》前言和后记里所指出的,20世纪美国文学,流派繁多,作品复杂,有的难于准确地把握评析的分寸,有的至今没有现成的参考书可以借鉴。本书仅是抛砖引玉,冒昧做个尝试,缺点和疏漏难以避免。因此,我随时欢迎同行专家和读者批评指教。正常的学术讨论有助于共同提高。应该指出,魏学对20世纪美国文学史的重大问题毫无兴趣,对拙作《文学史》也没有提出像样的批评意见,更无意参加正常的学术讨论,而是抓住一些枝节问题乱扣大帽子,妄图将《文学史》全盘否定。这种无端的非难已经不是正常的文学批评,而是人身攻击了。